白罗斯企业实体
对于希望在白罗斯创办企业的外国人,白罗斯没有任何具体的要求。无论是白罗斯人还是外国人,投资人均享受同等待遇,并有同等权力通过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白罗斯开展业务经营。投资人需要办理特定的法律手续(向国家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独立注册薄登记)。
企业需要拥有自己的名称、法定资本(不同形式的实体有不同的最低资本要求)、管理人员、注册办事处以及银行账户。
在白罗斯境内设立的企业适用白罗斯法律,但与白罗斯公司签署的协议可以适用于双方选择的法律体系。
白罗斯法律允许并定义了以下形式的企业实体:
– 个体经营者 (Индивидуальный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简称ИП);
– 农民(农场)经济组织 (Крестьянское (фермерское) хозяйство,简称КФХ);
– 生产合作社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нный кооператив,简称ПК);
– 私营企业 (Частное унитарное предприятие,简称УП);
– 一般合伙企业 (Полное товарищество,简称ПТ);
– 特殊合伙企业 (Коммандитное товарищество,简称 КТ);
– 附加责任公司 (Общество с до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ю,简称ОДО);
– 有限责任公司 (Общество с ограничен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ю,简称ООО);
– 开放型合股公司 (Открытое акционерное общество,简称ОАО);
– 封闭型合股公司 (Закрытое акционерное общество,简称ЗАО).
– 其它经营形式包括外国公司的代表处和分公司。
任意上述形式的法人实体均在白罗斯境内成立,并且可:
- 拥有外国投资的商业机构身份;
-不拥有外国投资的商业机构身份;
应注意两者之间仅仅是身份上的区别,因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已经界定了法人实体创立和活动的特点,而不是机构的法人形式。
白罗斯境内的大部分企业均属法人实体,形式包括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附加责任公司、封闭式合股公司,以及开放式合股公司,因为上述形式最适合于开展商业活动。
设立企业的法律要求
企业实体应按照2009年1月16日通过的第1号总统令《国家经济实体登记规定》进行登记。
立法条例可能对经济组织的国家登记另有规定(根据其当前的活动)。
国家登记的申请原则是: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的当天,登记机构的授权官员应当着提交相关文件的公民之面,将印章盖在法人实体的创立文件之上,并将信息载入国家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统一注册薄(以下称USR)。
白罗斯共和国的登记机构:
国家银行:银行和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包括自由经济区内的外国投资;
财政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协会,包括在自由经济区内外国投资的类似组织;
司法部:各种商会;
自由经济区的管理:商业和非营利组织,包括自由经济区内个体经营者的外国投资性质的商业组织;
各地区执行委员会和明斯克市议会: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
各地区执行委员会以及布列斯特(Brest)、维捷布斯克(Vitebsk)、戈梅利(Gomel)、格罗德诺(Grodno)、明斯克(Minsk)和莫吉廖夫(Mogilev)市议会:其它企业实体。执行委员会可将其一部分经济组织登记权限下放给地方的执行和行政机构,以及市级执行委员会(城市地区的相关管理部门)。
在白罗斯设立企业的第一步
根据白罗斯法律,企业可以由个人或法人实体设立。
外国人完全可以在白罗斯设立企业,前提是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首先,个人以及国际企业驻白罗斯的代表需要提供其护照的公证副本。
在有些情况下,在开始设立企业之前,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俄语译本。
如需在白罗斯设立并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您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 从司法部获得一张核实公司名称的证明;
· 在一家白罗斯银行开立一个临时账户,并存入50%的待注册资本;
· 取得公司注册证明的公证副本;
· 准备一枚公章;
· 向税务部门登记,并获得税务识别码;
· 将您的公章和签字卡进行公证;
· 开立一个普通银行账户;
大量身体健康的劳动力为白罗斯赋予了极大的劳动潜力。
根据官方统计,2011年的已就业人口超过600万;2011年12月底的失业人口仅占经济活动人口的0.6%,比2010年周期下降了0.1%。
在全部劳动人口中,82.5%(4,965,000人)生活在城市地区,17.5%(1,053,000人)生活在农村地区。
在2010年,私营部门共雇用了全部已就业人口中54%,公共部门为44.2%,而外资企业则占1.8%。
决定工人素质的最重要因素在于他们的教育程度。
全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人比例在不断扩大。2006年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人比例是23.5%,到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5.4%。在受过高等教育的雇员当中,女性占28.9%,男性占21.5%。
不同教育程度的雇员数量如下所示。雇员中受高等教育比例最高的行业是:
信息和计算机服务:76.8%;
管理:75.7%;
科技服务:61.9%。
截至2010年底,白罗斯国内有22.6%的已就业人口接受过中专教育,20.6%的已就业人口接受过职业教育。
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在不断下降。登记失业人数从2006年底的52,000人下降到2012年1月1日的28,200人。登记失业率从经济活动人口的1.1%下降到0.6%。
薪酬体系
劳动法规由《白罗斯共和国宪法》、《白罗斯共和国劳动法》、白罗斯共和国总统的相关法律、条例、指令和指示构成。
劳动法对劳资关系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周的总工时、请假的类型、薪酬、特定工种的特点等等。
根据《劳动法》,劳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也规定了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的内容。白罗斯政府对白罗斯境内的劳资关系实施政府监管。
负责劳动和就业公共政策的主管部门是白罗斯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随着白罗斯共和国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了“白罗斯共和国发展企业与刺激商业活动”的第4号总统指令以及于2011年5月10日通过了“改善国家薪酬监管的一些办法“的181号总统指令,实体经济的薪酬监管机制实现了根本变革。
这种机制避免了因为强制执行“统一工资等级表”而导致的对劳动市场的过度监管。
白罗斯当前实施的薪酬体系允许雇主:
按照激励体系的类别和整体结构来确定雇员的薪水,包括应用灵活的支付条款;
确保工资单的透明性和便利性,根据每位员工的劳动付出制订工资水平;
因此,在实体经济中,雇主可以按照工人的实际劳动付出来支付薪水,从而激励工人更加努力地工作。
最低工资是国家针对薪资提出的最低社会标准。
依法确立的最低薪资是工人工资的下限,雇主必须执行。
白罗斯共和国政府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0万卢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特定类别的雇员可减少工资时间。每周工作5-6天,周日为公休假日。正常工作时长是每天八小时,其中包括一小时的午休时间。政府还制订了关于夜班、周末/节假日加班、雇佣青少年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任何加班均应给予额外报酬。
雇主必须提供带薪假期。每年至少应提供24天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