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环境
- 增值税(欧洲模式),标准税率的20%
- 消费税(固定(指定)税率)
- 海关税费(白罗斯、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等海关联盟内部一致)
- 个人所得税(12%的统一税率)
- 公司税,即公司所得税与营业收益(18%的标准费率)
- 社会保险分摊
- 财产税:
- 生态补偿
自2012年起,白罗斯国内企业以及通过常驻机构、合伙企业和经济群体等在白罗斯境内开展经营的外国法人实体按18%的税率征收利润税。
- 激光设备生产商:10%
- 科技园区、入驻企业(与创新活动相关)以及技术转让中心:10%
自2012年起,白罗斯企业可以申请税款亏损结转以及从本期税收基数中减去上一个财务期内发生的亏损。但是,这种亏损不得包含白罗斯境外常驻机构的亏损,以及白罗斯公司在免税期内享受税收减免过程中发生的亏损。
税款亏损结转适用于2011年及其后续年份发生的亏损。
国际运输:6%;
债务的利益收入:10%;
版税及其它收入:15%(包括各种不动产交易在内的有限项目);
一般税率:20%;
出口商品:0%;
如果白罗斯是服务/劳务/产权的供应地,则此类劳务、服务和产权将被征收增值税。
根据其与白罗斯所签署的投资协议在白罗斯境内开展投资项目的投资人可以全额免征因采购或进口投资项目所需的商品/劳务/服务/产权而产生的增值税,无论增值税是否已含在商品/劳动/服务/产权的成本之中。
- 酒类以及包含酒精的产品;
- 烟草;
- 汽油、柴油、生物柴油、船用燃料,以及当作车用燃料使用的燃气;
- 柴油机及/或发动机使用的机油;
- 中巴和汽车;
- 由白罗斯公司所有或管理的;
- 由个人所有或位于白罗斯境内的;
企业:1%;
企业/组织应每年申报一次不动产税,并应每季度支付税款。个人应每年缴纳一次不动产税,但不需要进行申报,因为税务部门会自行计算他们的应纳税款并向他们发出税款评估通知单。
企业/组织应每年申报一次土地税,并应每季度支付税款。个人应每年缴纳一次不动产税,但不需要进行申报,因为税务部门会自行计算他们的应纳税款并向他们发出税款评估通知单。
- 污染物排放到大气;
- 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
- 生产污水储存和处理;
- 将消耗臭氧型产品引进白罗斯;
- 养狗税:17,500-525,000白罗斯卢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改为50,000-150,000白罗斯卢布),取决于狗的体高;
- 供应商税:不超过所供应产品价值的5%;
- 度假村税:不超过度假村凭证成本的3%;
1)简化税收制度
增值税纳税人总收益的5%(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并且每年总收益不超过90亿白罗斯卢布≈110万美元);
非增值税纳税人总收益的7%(员工人数不超过15人并且每年总收益不超过34亿白罗斯卢布≈41.5万美元);
通过商品/劳务/服务/知识产权出口所取得总收益的2%(到2013年12月31日前);
2)针对农业生产者的单一税:总收益的1%;
3)针对个体经营者和其它个人的单一税:税率各不相同;
4)赌博税:税率各不相同(每单位欧元金额);
5)彩票所得税:彩票收益减去奖池后的8%;
6)电子互动游戏的所得税:收益减去奖池后的8%;
7)工艺活动收费:每历年一个基本数额(3.5万白罗斯卢布;从2012年4月1日起:10万白罗斯卢布).